一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
(一) 一般刑事犯罪案件
( 1 )侦查阶段 500 — 2000 元 / 件;
( 2 )审查起诉阶段 800 — 2000 元 / 件;
( 3 )一审审判阶段 1000 — 5000 元 / 件;
(二)共同犯罪、集团犯罪案件
( 1 )侦查阶段 800 — 3000 元 / 件;
( 2 )审查起诉阶段 1000 — 5000 元 / 件;
( 3 )一审审判阶段 2000 — 6000 元 / 件;
(三)律师办理刑事自诉案件 800 — 5000 元 / 件;
(四)律师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500 — 3000 元 / 件;
(五)办理财产犯罪案件,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涉及财产数额的 1 — 5% 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收费,但不得低于本条(一)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。
(六)附带民事诉讼的,按照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规定的标准收费。
二 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
(一)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 10 万元以下(不含 10 万元)的,每件收取 500 — 5000 元基本代理费;
(二) 涉及 10 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,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,另按争议标的的大小,分段累计收费:
10 万元— 100 万元(含 100 万元) 2.5 — 3.5% ;
100 万元以上— 500 万元(含 500 万元) 1.5 — 2.5% ;
500 万元以上— 1000 万元(含 1000 万元) 0.5 — 1.5% ;
1000 万元以上 0.25 — 0.75% ;
三 代理行政案件
(一) 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,每件收取 500 — 3000 元代理费;
(二) 有财产争议的,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;
(三) 代理行政处理和行政复议案件,按照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四 办理二审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等诉讼案件
(一) 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,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;
(二) 办理过一审又办理二审的,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 50% 收费。
五 办理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等申诉、再审、重审案件
(一) 代理申诉案件,每件收取代理费 500 — 3000 元;
(二) 办理再审、重审案件,根据具体情况,参照二审或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六、代理执行案件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。
七、代理仲裁案件,按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八、除刑事案件和婚姻案件中涉及人身关系的外,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执行案件,律师可以进行风险代理,代理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。
九、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、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、解答法律询问、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等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。
十、律师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案件,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,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 5 倍。
十一、律师办理涉外或涉港、澳、台法律事务,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国外或港、澳、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,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。
十二、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、公证费、翻译费、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等,经双方协议约定后,由委托人承担。
十三、律师为异地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,应当执行该律师注册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。
十四、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服务费。
十五、本收费标准未列入的收费项目的,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收费标准最相类似的规定确定收费数额,并报当地价格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。 |